海洋經濟正處于從“量的擴張”向“質的躍升”轉變的關鍵時期。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強調,推動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要加強頂層設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勵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發展海洋經濟。社會資本作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鍵一環,可以有效滿足海洋相關活動的多元化資金需求,進而提升海洋經濟發展質量與效益。
社會資本參與海洋經濟建設是發揮市場在海洋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生動體現。社會資本的天然市場優勢,能夠敏銳捕捉到海洋經濟發展中的各種經濟信號帶來的信息,通過信息傳遞促使相關海洋產業及時調整生產計劃,適應新的經濟形勢。一般來說,海洋產業多為資金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產業,對資金的需求量大,社會資本廣泛參與有助于破解涉海企業的融資困局,增加涉海企業的支持數量、加大資金支持額度、降低資金的使用成本。同時,擁有技術優勢的社會資本主體(如高技術企業)具有較強的技術整合和產業引導能力,參與海洋經濟建設可以加速現代海洋產業的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社會資本參與海洋經濟建設過程中會產生潛在的輻射效應,能夠提升公眾的海洋認知水平。
社會資本的參與為海洋經濟發展注入強勁動能,但目前仍然面臨諸多困境。一是參與重點不明晰。海洋經濟項目專業性強、風險高、投入大、回報慢,導致社會資本“不敢投”。資本的逐利本性使得社會資本參與的海洋經濟項目往往出現“短視”行為,缺乏耐心資本。社會資本參與領域較廣但分布不均,需要長期培育的海洋基礎科研、生態修復等領域投入不足。二是參與渠道不通暢。社會資本參與海洋經濟建設的法律法規較少,統一規劃、準入規則不完善,加之信息披露機制不健全,導致社會資本參與依據不明確。社會資本參與海洋經濟建設的進入機制、運行機制、退出機制等尚不明確,與之配套的風險管理體系等不明朗,制約社會資本的參與步伐。三是參與支持手段不足。社會資本多偏向于通過與政府合作的方式參與,多元化的社會資本參與手段有待探索,多方位的政府支持手段亟須創新。海洋領域投融資平臺和第三方服務機構缺失,合作效率有待提高。為此,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推動社會資本更有效地參與海洋經濟發展。
推動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之間的有機統一。發揮政府投資引導帶動作用。堅持“小政府、大服務”理念,創新管理職能設置,加快政府部門由服務提供者向服務組織者的角色轉變。各單位結合工作實際,按照職責分工,主動配合、共同落實,強化協同聯動。此外,通過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等政策工具,激勵社會資本流向耐心資本領域,引導培育耐心資本。加強涉海企業創新能力引領。積極推進各類科技創新載體建設,完善科技創新體系,大力培育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和創新型涉海企業。加快涉海企業科技成果源頭創新和產業化步伐,驅動社會資本參與現代海洋產業發展的積極性。組建海洋領域專業中介服務機構。進一步健全規范海洋勘測設計、海域評估等中介服務,為社會資本參與現代海洋產業發展提供參考依據,加強技術、產業、資本三方對接。持續提高全民海洋意識。完善海洋特色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積極組織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海洋意識宣傳教育活動,增強海洋故事傳播力和影響力。
構建有效的政策支持與資金保障體系。繼續加大財稅政策落實。發揮政府投入的帶動作用,統籌運用財政資金,優化調整現有資金使用方向。探索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海洋經濟建設,對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參與項目,綜合運用稅費減免、財政補貼、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等手段,擴大財政資金杠桿作用。持續強化金融協同支持。鼓勵支持金融機構、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參與海洋經濟發展,結成涉海金融產業聯盟。創設海洋碳匯、涉海信貸、藍色債券等特色金融產品,探索發展航運保險、資金結算和航運價格衍生產品,鼓勵發展海洋經濟類證券指數等產品。鼓勵組建專業性涉海金融服務事業部或服務機構,加速涉海金融服務機構聚集,打造涉海金融服務生態圈。
探索海域產權明晰化,激活社會資本參與活力。強化資源整合利用。集成創建涉海數據資源信息平臺,整合利用海域使用信息、海洋災害信息等涉海數據。開展數據信息質量提升行動,按照“誰采集、誰校準、誰負責”的原則,保障數據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時效性和可用性。同時,推廣海洋資源高效循環利用模式。按照海洋生態保護修復、海洋資源循環利用方案及其工程設計,對于項目新產生的海洋生態增值產品,由各級政府按照相應規定處置,保障社會資本參與主體的合理收益。健全產權激勵機制。一方面,合理劃分海洋產業相關項目中社會資本所占股份比例及投票權,保證其合理得益。另一方面,允許社會資本參與主體在達到預期目標后依法依規取得一定份額的海洋資源資產使用權,從事海洋產業開發,在完成任務后亦可依法依規流轉相應權益并獲得收益。
持續完善風險防范監督體系。推進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做好“雙公示”工作,加大政策法規、重點參與項目等信息公示力度。同時,創設“雙名單”目錄,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暢通信息溝通有效渠道。由政府牽頭搭建數字化信息溝通平臺,開放涉海企業相關信用信息和經營信息以推動數據共享,從而支撐社會資本利用可靠信息作出精準投資決策。加強全程監督管理。嚴格審查參與主體的準入資格,增強合規經營意識。基于不同項目、不同參與主體、不同海洋產業等,設定不同的中期考核要求及目標,明確“一項一目”的中期考核機制。做好項目驗收管理工作,對計劃任務完成情況、項目經費使用情況等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作者系中國海洋大學經濟學院院長)